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有效促进工业节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加强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是督促用能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对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完成我省节能目标的迫切要求。目前,我省“两高一资”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85%左右,工业行业耗能总量约占全社会耗能总量的75%。“十二五”主导工业发展的若干重大项目也大多属于耗能高、排放大的产业。随着新建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工业用能总量将进一步增加,工业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要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着力强化工业节能监察执法。
(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是提升全省节能监察能力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我省各级工业节能监察机构认真开展节能执法,强化能源审计,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监察,实施节能量核查等工作,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现有工业节能监察机构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不强、装备水平不高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有效提升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巩固“十一五”全省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成果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建立工业节能监察与节能评估、能源审计、能效评价、能源监测等帮促服务相结合的执法机制,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业节能监察执法队伍,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