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2009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2009年度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全省三类司法鉴定机构,除法医临床(性功能鉴定)、痕迹鉴定(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产品质量;环境质量;农业技术;涂料、颜料、化学建材)暂不参加外,其他三类鉴定机构必须参加相应项目的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活动。以往已通过的相应能力验证项目不能替代。对于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专业项目,我省将视情采取集中实施方式,统一组织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封闭测评。
二、报名与需缴纳费用。参加2009年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的鉴定机构,于2009年5月31日前自行登录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http://www.ssfjd.com/),点击主页左侧“鉴定机构能力验证” 栏目,完成网上直接报名,于2009年7月1日前缴纳有关费用。具体能力验证和能力测评项目划分及有关费用标准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网站公布内容为准。经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商定,我省鉴定机构报名费用按低限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