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监局关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19号)
河北银行:
你行《关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的请示》(冀银发〔2011〕310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开业(含在行式自助银行),中文简称:河北银行鹿泉支行,英文名称:LUQUAN SUB-BRANCH BANK OF HEBEI CO.,LTD.。该支行营业地址:河北省鹿泉市北斗东路8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解兵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