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巩固区县、强化乡镇、延伸村居”的要求,全面完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机构、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2012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进一步规范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村居(社区)安全监管网络建设,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和适应工作需求的装备设施,健全管理制度和台账,接受乡镇(街道)安监办的指导。
二是提升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实施各级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集约化培训和定期轮训机制。2012年,全县各街道、乡镇分管负责人、综合监管部门班子成员、行业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覆盖面要达到100%。建立安全监管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积极推进岗位认证和专业化、职业化改革试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规范安全监管人员选拔、培养和考核激励等制度。坚持“从严治安”与“从优待安”并重,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岗位补贴,建立安全监管人员意外伤害救助金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培训、科技推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管理,严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建立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有计划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案卷评审和执法统计分析。全面规范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强化委托机关的监督、指导、培训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整改、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由县政府按照有关权限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综合采取行政、刑事措施,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强化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逐步将行动范围拓宽到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坚持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持续整改升级,全面建章立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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