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
(秀山府发〔2012〕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平安秀山”扎实推进。现就实施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防控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努力实现“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是事故防控成效明显。全县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1年下降4%;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控制在1次以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安全监管合力全面增强。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网络延伸到村居,配备安全专(兼)职干部;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试点探索取得明显进展。
三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延伸到村居、落实到班组,A、B级企业达到85%以上;激励约束机制和“黑名单”惩戒机制全面建立;班组安全建设切实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企业全面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四是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升。强制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科技水平、投入能力、应急救援等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煤矿“六大系统”建设;新安装道路防护栏10公里,完成13艘短途客船改造。
五是安全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实施文化强安战略,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培训大楼建设,完成市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重点
按照“巩固、落实、深化、提升”的工作方针,围绕《秀山自治县贯彻落实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巩固和深化基层基础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事故防控水平、推动安全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