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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采取公办、民办、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加快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档次不同、形式多样的供养型、颐养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人员到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兴办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重点发展面向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医养结合的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应以护理型为主,市和有条件的区(市)至少建有1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敬老院建设要满足农村五保老人愿住全住的要求,逐步向社会开放,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到2015年,全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达到3%以上。
  4.切实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加快建设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基层卫生机构设施条件,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全体城市居民,村卫生室服务覆盖全体农村居民,方便老年人就医。加强老年病医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病科(室)建设,在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开设门诊部或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举办健康讲座,普及健康知识,开展老年人易发心理疾病的专业咨询和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早期预防、干预等工作,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加强对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查体。到2015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
  5.建设高素质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社会学等专业,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牢固树立为老人服务光荣的工作理念和职业价值观,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激发他们创业的热情和动力。对养老服务人员技能培训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水平,保障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业管理。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建立政府指导、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服务管理规范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监督评估机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实行星级评定,推动服务功能标准化。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制度,向城乡居民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体系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精神关爱平台。健全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市、区(市)、街道(镇)至少建有1处示范性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普遍建有老年活动室、老年门球场、健身路径、广场等老年活动场所,保证老年人就近活动。政府投资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关爱内容。加强各级老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大力培育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体活动培训。定期举办全市老年文艺调演、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人运动会和老年体育大展示等大型文体活动,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老年文体活动和送文化下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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