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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十三)建立开放性红十字合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争取人大、政协的支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教育、外办、民政、财政、统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震、物价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强化在备灾救灾、弱势群体救助、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初级救护培训、开展农民大病救助等方面的联动机制建设;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办、慈善、福彩等部门和单位的合作,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色突出、共同发展的公益活动合作机制;要积极搭建国际组织和民间组织参与青岛公益事业的平台,广泛动员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人道救助事业。
  (十四)扩大红十字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各级政府要支持和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支持红十字会根据国家外事工作需要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募捐和救灾救助工作,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与国际、国外红十字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发挥红十字会在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特殊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驻青外国友人和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深化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提高青岛红十字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五、加强领导,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十五)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根据红十字人道事业发展需求增加红十字会财政拨款,定期听取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与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吸收红十字会参加相关协调议事机构和会议活动,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在重大赛事、节庆活动和卫生救护中积极使用红十字标志,彰显城市及市民的国际人道理念,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提高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的社会化水平。
  (十六)切实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把热爱红十字工作、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并善于做社会工作的干部推荐选拔到红十字会工作岗位上来,把红十字会干部培养、轮岗、交流、调整纳入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选调生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红十字会挂职锻炼,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红十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更多更好地参与红十字会实际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注重干部队伍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增强博爱情怀和服务意识,重点抓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积极有为、善于服务、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试行公益项目管理用人制度改革,公开招聘高级项目负责人,进一步提升项目执行力,确保公益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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