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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推动红十字会工作全面发展
  (三)健全各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应急体系。全市统筹建设必要的备灾救灾仓库和应急救援中心,保证必需的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信息网络、指挥系统和物流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车辆等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切实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在地方灾害救助体系中要将红十字会备灾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公共安全建设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中,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救灾救助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探索建立民间非营利性救援实体,加强志愿者队伍演练与实训,加快提升红十字救援工作国际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0〕34号)要求,围绕建立全民灾害防御体系和防备文化建设,大力普及救护知识,把普及救护知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事之一,把救护培训工作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救护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活动。公安、教育、卫生、交通、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对从业人员的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救护技能培训作为驾驶员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驾驶人员培训和考试体系。至“十二五”末,交通、建设、电力等高危行业初级卫生救护普及率达到50%,其他行业的普及率逐年提高,每百人中有1.5名救护员,学校10%的教师取得救护员证,社区每10个家庭中有1名救护员。
  (五)推动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工作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把宣传、发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防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列入考核目标;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社会公益性宣传,适时刊播公益广告及科普知识,营造市民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为无偿献血者、捐献干细胞志愿者提供优质服务。
  (六)切实加强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宣传《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良好氛围。民政部门要将遗体(器官)捐献纳入文明殡葬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殡葬法律对遗体进行环保火化处理,并协助推进遗体捐献者纪念场所建设。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动器官组织库、定点移植医院等配套建设。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局要尽快制定器官捐献试点方案,成立专家委员会,启动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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