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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1〕35号 2011年12月22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独特优势和在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家、省有关红十字会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关爱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人类进步的崇高事业。红十字会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团体。长期以来,我市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致力于动员人道力量,协助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主义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培育了微尘公益品牌,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国际化城市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汇集各方资源,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弘扬人道为本、博爱为怀、奉献为荣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有利于在对外开放中展示人道主义良好形象,加快推进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建设进程。
  (二)红十字会工作的目标任务。以世界眼光谋划红十字事业未来发展,以国际标准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水平,以本土优势彰显青岛红十字会工作特色,全面提升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水平。至“十二五”末,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发展到5000个以上;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会员数达到10万人以上;红十字学校达到450所,青少年会员达到20万人;专业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志愿者总数超过4万人,注册志愿者达到5000人;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应急能力和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每年救助特殊困难群众5.5万人次;初级救护知识进一步普及,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救护普及达到100万人,每百人中有1名红十字救护员;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保持全国先进地位;红十字精神广泛传播,社会广泛认同并支持红十字公益活动,努力将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助科学化、公益项目品牌化、宣传筹资长效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志愿服务特色化、运行机制社会化的国际性人道救助团体,为打造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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