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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九)建立切实可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市和区、市两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和团体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密切相关的活动,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责任保护单位要通过举办各类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和培训班等活动,推进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市和区、市两级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情况,分批分层次命名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在部分中小学试点的基础上,形成传承学校的上下衔接,促进传承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中小学教育内容,纳入教育计划,编入乡土特色教材,在广大青少年中普及推广。
  (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通过筛选项目,抓好试点工作,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推动保护工作全面开展。筛选一批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项目。鼓励、资助非遗传承人积极开展传习活动培养新人。
  四、积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和作用
  (十一)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青岛建设。要大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蕴藏的文艺创作素材,努力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优秀的文艺表现形式繁荣文艺创作,不断推出新的文艺精品。要大力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深受群众喜爱的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仍在民间流传的健康民俗活动,用以丰富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用以推动节庆文化活动、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农村文化活动、老年文化活动和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广泛开展。
  (十二)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将合理开发利用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好地结合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使之融入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在开发中加强保护,在利用中加快发展。要加快传统手工技艺的开发,做大做强传统工艺美术产业。要加快传统表演艺术和传统民俗活动的开发,打造新的文化旅游品牌,积极推介非物质文化旅游项目。
  (十三)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搞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教育部门,要经常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思想品德教育。要通过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书展、专题讲座、专题学术研讨、专题实物展示以及专题兴趣小组活动等形式,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青岛历史文化的了解、以及对祖国历史文化的了解,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十四)努力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广泛开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要积极组织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出国或到香港、澳门、台湾等地演出、办展,进行文化交流,进一步宣传青岛,不断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国和港澳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益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促进文化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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