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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内资及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的建议;拟订或参与拟订、审议论证有关招商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解决我市外商投资涉及WTO规则、国外反倾销、反补贴案件应诉等贸易纠纷案件和因涉及履行合同而出现的纠纷、投诉;承担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承担局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为全市及本局机关提供有关投资法律的培训和咨询;促进我市有关投资政策法规与WTO规则接轨,为我市执行WTO规则提供理论参考和依据;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及企业的投诉;组织协调全市外商投诉网络的正常运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投诉,受理投诉并依法协调处理;分类整理各类投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各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四)外资促进处

  负责协调全市直接利用外资促进工作;组织、协调“9.8”投洽会和省厅组织的重大活动等的项目签约、招商活动;负责协调重大外资项目的落地工作,协调解决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设立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督促外商投资项目按合同实际到资;跟踪落实全市在谈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全市重点外资项目,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外资项目的联合会审工作;负责协调外商投资项目进出口环节遇到的问题。

  (五)内资促进处

  负责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引资活动;跟踪落实全市在谈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建立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库。

  (六)审批服务处

  受商务部和市政府授权,负责在厦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指导服务;指导、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涉外经济合同,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港、澳、台资企业确认通知书;发放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技术设备配、备件证明,办理外资企业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与变更登记并负责向商务部备案或报批限上项目的工作;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检查、监督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检查、指导各区、投资区、开发区及保税区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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