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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投资促进局,由市商务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外商投资局的外资企业货物进口、加工贸易审核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两用物项、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物品进口管理和市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统计和促进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外商投资局对外招商引资的职责、市经济发展局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招商工作职责等,整合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三)加强全市服务外包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符合我市产业结构导向、有效吸收利用外资和内资投资的中长期计划,编制当年全市利用外资和内资计划;策划、组织整体投资环境和产业投资的全市对外宣传和推介活动;联系国际双边、多边经济组织和国内外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协调重大的、全市性对外招商和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市投资顾问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二)负责全市外资和内资投资项目的招商、跟踪、落实,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及建设和开工投产,编制市级重点外资和内资项目库。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内资招商引资、综合分析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中央企业、重大内资企业招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内资招商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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