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的普法宣传,建立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负责实施全市粮食市场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相关涉粮部门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四)财务处
负责对系统的粮食财务管理及地方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利息、价差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财政、税务行政部门做好所属粮食企事业单位的税收减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负责市局、分局、行业协会的经费核算、军粮价差结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负责汇编系统内会计报表、会计核算的有关具体规定,指导检查系统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全市国有粮油仓储资金的使用;配合市财政局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五)人事处
承担局党组、直属党委、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局党组和直属党委的组织决议;负责局机关、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和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因公因私出国(境)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的计划生育、安全、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为局机关老干部提供服务;协助局关工委开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粮食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两个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按属地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辖区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建立辖区粮食安全应急体系,确保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