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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轮换计划以及各项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流通管理的普法宣传,建立监督检查工作体系;负责实施全市粮食市场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相关涉粮部门实施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负责较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四)财务处

  负责对系统的粮食财务管理及地方性储备粮油的保管费用、利息、价差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财政、税务行政部门做好所属粮食企事业单位的税收减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负责市局、分局、行业协会的经费核算、军粮价差结算及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编制财务报表;负责汇编系统内会计报表、会计核算的有关具体规定,指导检查系统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全市国有粮油仓储资金的使用;配合市财政局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五)人事处

  承担局党组、直属党委、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局党组和直属党委的组织决议;负责局机关、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和监督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因公因私出国(境)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的计划生育、安全、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系统老干部政策的落实,为局机关老干部提供服务;协助局关工委开展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四、直属行政机构

  市粮食局下设第一分局、第二分局两个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按属地原则在辖区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油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对辖区粮油流通的宏观调控,建立辖区粮食安全应急体系,确保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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