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老年人体育活动、竞赛计划;指导、协调各区、行业系统、军休所等的老年人体育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承办老年人体育项目等级教练员、裁判员审批事项;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参加全省、全国和国际性的老年体育比赛及交往活动;举办或承办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比赛。
(三)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训练工作计划;负责全市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负责全市参加省级以上重大赛事代表团、队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市各级运动队的训练、竞赛和队伍建设;承办竞技体育项目裁判员的培训管理和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审批事项及申报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科研工作,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指导全市中小学运动会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体育产业经济处
负责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依照有关服务标准对体育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达标认证;承担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依法管理体育市场;负责全市体育及相关产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级体育经费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工作。
(六)人事处
拟订全市体育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和退役安置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出访手续;负责干部任免、拔尖人才推荐评审、人员招考招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审、统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