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订体育经营活动的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体育事业经费计划管理,加强对体育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全市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体育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按权限负责裁判员的等级审批和运动员、社会指导员的等级核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和报道工作,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开展体育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体育工作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和大型活动;负责发布重大体育新闻,组织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开展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信息综合、政务公开、计生、安全保卫、普法、对台、侨务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同全国体育组织的联系;拟订全市体育外事工作计划,开展对台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群众体育处(老年体育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开展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和残疾人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体系;负责全市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承担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章程开展活动;负责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竞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