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事处
负责外国驻厦领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交涉事宜;负责联系、交涉和办理相关领事业务;接待驻华使馆官员和驻沪、穗的外国领事官员及领事业务的交涉和办理,参与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配合办案部门与驻华使领馆就涉及外国人的案件联系、交涉和处理;办理领事认证;统筹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承办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居留和出入境相关手续;归口协调和管理在厦外国留学生、实习生和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以及涉及外国人管理的重要事项;归口管理外国驻厦总领事馆的中方雇员;指导境外企业驻厦代表处中方雇员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厦门领事馆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六)涉外协调处
负责统筹协调、联络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统筹、协调厦门国际马拉松赛、“9.8”投洽会、国际海洋周等重大涉外活动的外事安排;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厦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等;统筹协调、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厦相关事务;统筹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根据《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外交部授权,负责审核和组织短期来厦外国记者采访;负责归口管理来厦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市外国记者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对外表态口径;负责信息上报、组织协调外事调研;负责审核重要涉外新闻报道,编印《厦门外事》刊物。
(七)港澳事务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组织协调研究起草我市涉及港澳事务的有关政策规定、管理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应急突发事件;负责联络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的有关事宜;配合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做好香港厦门联谊总会、澳门厦门联谊总会等社团的联络工作;负责承办市领导率团需在港澳安排有关事宜的联络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官员、知名友好人士的来访报批和接待工作,统筹协调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与业务往来,组织开展民间交往活动,促进厦港、厦澳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