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造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力争80%的乡镇拥有1间集院舍助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服务中心。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专业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
第二十九节 孤儿养育
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保障制。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孤儿救助基金,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开展“救助孤儿行动”,继续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提高孤儿生活医疗康复保障水平。
第三十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筹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和公益性服务单位。逐步建立残疾人津贴制度、残疾人托养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加强假肢矫型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和登记管理,规范假肢矫型器行业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力度,贯彻落实《
彩票管理条例》,理顺体制,完善机制,优化结构,整合资源,提高福利彩票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销售福利彩票650亿元,筹集公益金220亿元。积极探索以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为重点的机制创新;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借鉴先进国家和港澳地区彩票业的先进经验,在彩票玩法创新上先行先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发展后劲,提高彩票管理销售和服务水平;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科学发展水平,保障安全运行;坚持发行宗旨,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强化公益宣传,提升福利彩票良好形象;健全人才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提高管理和销售队伍素质,促进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第十章 社会工作
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为重点,以职业化、专业化为方向,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坚持育建并举,着力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岗位设置和使用激励机制,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逐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共同推进社会工作的局面。
第三十二节 社会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逐步探索在城市社区、机构和农村开展社会工作的经验,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坚持育建并举,加快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培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高校学历教育、专业培训、知识普及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十二五”期末,建立4个省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基地、50个社会工作专业实训基地,重点实施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和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积极拓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重点在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慈善、教育、养老、扶幼、助残、社区服务、社区矫正等领域率先引入专业社工服务。加大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促使其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变。推行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评价、资格认证和考核评估等制度,建立健全社工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科学化评价。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制订我省社会工作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管。加强社会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岭南社工节”平台,大力营造支持社会工作、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十二五”期末,全省实现每万人中有5名社工的目标。
第三十三节 志愿服务
探索建立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体系。加强社工引领志愿者服务管理机制建设,规范服务手段、服务模式,提升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培训制度,构筑由社会工作者带动社区志愿者开展多样化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社区自助互助服务蓬勃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当地户籍人口的5%以上,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
第十一章 社会慈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监管体制,加大慈善事业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慈善文化发展,营造全民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格局。
第三十四节 社会慈善
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推动出台《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地方法规政策。推动制定慈善行业规范,推动慈善工作者职业化,加强慈善募捐监管,完善和落实社会募捐和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多层次的法规政策体系,为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完善慈善工作者的福利、薪酬、社会保险和教育培训制度,推动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推动志愿服务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不断壮大慈善工作队伍。引导慈善组织树立和推广慈善品牌项目、样板项目,不断拓展慈善资源,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通过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品牌效应,大力宣传慈善文化,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培育一批符合慈善事业发展方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优质品牌项目,推动全省慈善工作可持续发展。
建立慈善事业监管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运作的监管,推动慈善组织按照“三强化、五公开” 的要求,做到“强化制度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财务监管;公开善款收支、公开定向捐款、公开善款采购、公开善款使用绩效评价、公开慈善账目”。做好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章程、内部架构、规章制度,建立监事会制度等内部监督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及时发布评估结果,逐步形成自律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节 社会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