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初步形成市县有综合福利院和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乡镇有老年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全省有国家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68间,床位2.4万张,收养人数2.35万人;各类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74间,床位2.2万张,收养人数1.79万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重生计划”进展顺利。五年完成孤残儿童手术矫治和康复手术2889例。社会福利企业活力不断增强,全省166家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6042人。
--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扎实。广泛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13个发展到15个,省双拥模范城(县)由79个发展到90个。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积极组织引导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爱国拥军活动。积极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全省共支援部队建设资金达47.87亿元,支持部队建设项目3000多个。认真落实《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狠抓优抚政策落实,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医疗保障制度,开展“关爱功臣送医送药”和“十百千万关爱功臣”活动,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修缮保护,弘扬爱国主义和民族精神。逐步改善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及集中供养条件。加快推进了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五年共有41851名退役士兵参加了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2.8万名退役士兵和2202名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29名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地完成了160万人次的军供接待任务。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率先开展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行业协会制度,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创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以党建带动群团建设,率先成立了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和纪工委。积极推进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比例达100%。加大扶持力度,初步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探索社会组织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率先开展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简化登记注册办法,推进社会组织政会分开和民间化。初步形成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8509个,其中社会团体1305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15249个、基金会202个。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职业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坚持落实年检制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行业协会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组织依法管理、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 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稳妥地对地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局部地段进行了调整,撤并乡镇32个,完成8个县政府驻地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工作。建立了各级界线委托管理维护制度和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制度,全面完成各级界线联检任务。在县以上界线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妥善解决边界争议,界线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启动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制定了《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规定》;完成了县(市)城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乡镇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地名数据库。
--社会工作打开新局面。社工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我省列为全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县(市、区)和单位达29个,社工服务逐步向社会福利、残障康复、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司法矫正、教育卫生等领域拓展,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效果逐渐显现。社工组织机构建设有新突破,省厅增设社会工作处,部分地级市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促进局或社会工作处(办)。珠江三角洲各地先行先试,在岗位开发、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社工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至2010年,全省成立民办社工机构130多家,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近3000个,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取得资格的已有近8000人。
-- 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取得较好成绩。贯彻殡葬管理法规,实施“祥安计划”,抓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基本普及遗体火化,葬礼葬法改革有了新突破,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殡葬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突破。婚姻登记管理进一步规范,全省已有108个县(区)级以上和25个镇级婚姻登记机关成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三分之二的大中城市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婚姻登记,四分之三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了节假日办理婚姻登记。实现了婚姻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的转变,有效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
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
-- 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宗旨,规范管理,创新发展,全力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2010年全省福利彩票销售突破100亿元,五年销售福利彩票365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15亿元,实现了我省福利彩票事业发展的新跨越,为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
-- 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了以财政投入为主,民政部门自身有效积累和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政事业的整体实力,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民政事业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发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在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民政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有待进一步提升的民政部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能力之间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一是改革创新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经费投入不足,部分地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保障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要求不适应,制约着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民政法制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制约了民政事业发展速度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基层民政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力量薄弱,与日益繁重的民政工作任务不适应等等,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二五”期间切实加以解决。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工作面临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拓展新作为,实现新跨越。
面临的机遇:
--中央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以及《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部署,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次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为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