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发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9月6日省民政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十一五”主要成就
第二章 “十二五”发展环境
第三章 “十二五”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目标任务
第三节 基本原则
第四章 灾害应急救助
第四节 灾害管理体制
第五节 灾害应急响应
第六节 灾区恢复重建和灾后生活救助
第七节 备灾减灾
第五章 城乡经常性社会救助
第八节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节 农村五保供养
第十节 医疗救助
第十一节 专项救助
第十二节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第六章 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
第十三节 村(居)民自治制度
第十四节 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第十五节 城市社区建设
第十六节 农村社区建设
第七章 社会组织
第十七节 培育发展
第十八节 自律建设
第十九节 监督管理
第二十节 党群建设
第二十一节 登记管理机关建设
第八章 拥军优抚安置
第二十二节 拥军优属
第二十三节 抚恤优待
第二十四节 退役士兵安置
第二十五节 军休人员安置
第二十六节 烈士褒扬
第二十七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第九章 社会福利
第二十八节 老年福利
第二十九节 孤儿养育
第三十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第三十一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第十章 社会工作
第三十二节 社会工作
第三十三节 志愿服务
第十一章 社会慈善
第三十四节 社会慈善
第三十五节 社会捐赠
第十二章 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
第三十六节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
第三十七节 地名公共服务
第十三章 行政区划界线管理
第三十八节 界线管理
第三十九节 创建平安边界
第十四章 婚姻管理和收养登记
第四十节 婚姻登记
第四十一节 婚姻服务
第四十二节 收养登记
第十五章 殡葬管理
第四十三节 殡葬改革
第四十四节 殡仪服务
第十六章 民政信息化
第四十五节 民政公共信息平台
第四十六节 信息管理系统
第四十七节 社区信息化
第十七章 政策措施
第四十八节 资金经费保障
第四十九节 民政队伍建设
第五十节 工作制度建设
第五十一节 信息化建设
第十八章 重点建设项目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深入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重要时期,也是把握机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管理改革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促进幸福广东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在民政部的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力组织实施《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取得了显著成绩,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我省在“十二五”时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 城乡社会救灾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将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人员纳入低保,2010年底,城乡低保224.66万人,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贯彻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千间敬老福星工程”全面竣工,五保供养条件得到改善,供养水平有所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15%。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完善,为992.58万人(次)解决了因灾缺粮的困难,为231.43万人(次)提供衣物救助,为18.23万人提供因灾医疗救治。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有效,全省共完成14.45万户“全倒户”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任务。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建立,建成了4个省级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救灾应急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投入资金近3000万元,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配置了救灾专用车。较好地完成国家和省部署的各项对口援助任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住房、教育、司法等配套专项救助逐步开展。救助管理进一步规范,累计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11.7万人次。实施“大爱救心”行动,为2000多名低保对象及低保边缘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手术救助。开展“福彩爱心助学子”活动,资助5000名生活困难学生上大学;开展“爱心助行惠万家”活动,为3130名特困肢体伤残人员免费安装假肢。
-- 城乡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不断推进。加强村(居)民自治法规建设,在全国率先修订出台了地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了两届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村(居)民行使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主动性增强。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民情恳谈会、议事协商会、社区论坛等活动有序开展。农村普遍建立“农村党风廉政暨村务公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日趋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有7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31个县(市、区)被评为全省村务公开示范县(市、区)。开展了农村综合整治工作,有333个“难点村”完成了治理任务。全面启动了农村社区建设,全省覆盖面达到10%。2010年启动实施了“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进一步推动村(居)委会建设工作。五年来,积极开展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近4700个社区创建成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约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6%,全省94%以上社区办公用房达到8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用房2700多间。全省有9个城区,15个街道,39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创建示范单位。各地不断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探索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