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含摩托车)编制、更新、报废、调配、报牌审核工作;保障市领导的公务用车和市行政中心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班车;指导各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市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七)负责全市重大经济社会活动车辆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行政中心的行政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负责市行政中心办公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抗洪救灾等应急事件处置活动的市级领导物资保障;负责市行政中心爱国卫生、绿化美化等工作。

  (九)负责制定市行政中心及市领导住宅区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各项规定,组织协调市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住宅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市行政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接待、督查、机关效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助局领导对全局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用工;负责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出国(境)报批工作;负责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预决算和资金拨付、后勤服务费用结算制度的建立和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所属单位账目建立及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市直相关机关及局机关财务管理;承办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职称报审;负责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核实、统计及日常监管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