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于广东省内民办社工机构从事社工督导工作3年以上,在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广东省社工之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连续从事专业社会工作实务2年及以上;
3.专业理念和知识受到同行认可,专业服务水平获的服务受众好评;
4.具备成长为优秀社工潜质。
三、参选途径
1.单位推荐:由社会工作者(导师、督导)所在机构(单位)或省内各地社工协会推荐;
2.个人自荐:由社会工作者个人自荐并有5名以上的本单位社工联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报名推荐阶段(即日起至2月17日)
参选者填写相关表格,附带个人事迹(1500字左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或推荐人个人签名)及电子版各一份到各地市社工协会,尚未成立社工协会的地市可提交至该地市民政局负责社工工作的部门。
2.初评筛选阶段(2月18日-2月26日)
各地社工协会或民政局根据参选者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组织初评。分别推荐出优秀社工、优秀导师、社工之星、香港社工督导嘉许等奖项候选人。
3.面谈评审阶段(2月27日-2月29日)
优秀社工:由筹委会组织的评委会与候选人进行面谈,集中讨论后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出优秀社工最终名单。
优秀导师、香港社工督导嘉许,由评委阅读事迹和评估成效后,集中讨论评选,通过无记名投票从候选人中评选出最终名单。
社工之星:由评委会对候选名单进行商讨决议,确定最终名单
4.名单公示阶段(3月2日-3月9日)
通过省社工师联合会网站及各地社工协会网站公示评选名单。
5.揭晓及表彰
通过表彰大会嘉奖各奖项获奖者。表彰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备注
1、本通知中提及的“专业社会工作实务”的范围: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的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