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管理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国家、省相关产业专项基金申报。
(八)负责广电网络的规划管理。
(九)负责推广信息化新产品和新技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信息化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局办公制度;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保密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局内重要事务及局内文电运转的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局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局重要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经费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车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部等工作;协调有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具体事务;联系中央、省驻厦有关单位。
(二)软件服务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标准与政策,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资金,指导国家、省相关产业专项基金申报;负责行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和信息服务业及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等相关资质的管理,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促进工作;组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
(三)信息化推进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安排,负责项目管理与推广应用;推动重要信息系统建设,统筹协调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协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协调小额电子支付推广应用;负责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务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协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等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督促相关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承担市数字厦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