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职责划入市信息化局。
(二)加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促进工作。
(三)加强软件园区管理。
(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工作。
(五)加强统筹协调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六)加强编制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信息化、信息安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政策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加强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三)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行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内容、信息服务业和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
(四)负责全市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各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五)负责编制软件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负责软件园区管理,起草软件园区管理规章制度。
(六)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协调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与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