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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和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业务综合、文电、会务、档案、督查、信息、机关效能、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编制旅游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劳动、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管理等;负责全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监管;负责和指导旅游信息化工作;承担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假日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资源规划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旅游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旅游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拟订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本市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的规划与开发,指导乡村旅游开发与规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建、改建的旅游项目;组织对旅游景区(点)的资质等级划分与评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假日旅游预报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星级饭店、旅行社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导游人员服务标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与监督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和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对台促进处)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旅游产品在境内外的宣传和推广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旅游合作;负责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重要旅游商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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