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道路、水运、铁路、民航)、建设、海洋渔业、港口、质监、国土房产、规划、城管、邮政、通讯、电信、民政、人民防空、气象、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审批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文化、教育、卫生、医药、商贸、粮食、旅游、体育、宗教、燃气、民爆、消防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和领域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上述行业和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有关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局相关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