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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考核和综合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和执业的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有关科技成果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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