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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受委托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组织检查、考核和评估。

  (六)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计划,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国家和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避孕药经费的预决算,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和机关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药具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指导、审计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受委托组织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拟订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具体政策性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检查指导各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的落实;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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