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有钱办事”问题。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应列入各级体育或老龄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日常经费应按照老年人口人均标准列入预算,其中市本级应在1.3元/人以上,老年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区、县(市)应在3-6元/人,10万人以上的应在2-6元/人,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财政情况逐年增加。市和区、县(市)举办老年人运动会和参加省、市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应另行安排财政专项经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也应安排一定的财政经费用于老年体育事业。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经费,通过政府购买老年体育服务的形式,由市体育局一次性划拨给市老年人体育协会专款专用。同时,倡导企业、社会各界积极赞助老年体育事业,共同加快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三)解决“有房办事”问题。各区、县(市)政府和体育、老龄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力落实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办公用房,保证老年体育工作正常开展。
(四)解决“有章理事”问题。规范和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内部管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老年体育活动。各级体育、老龄等部门要加大对老年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年体育工作。
三、加强建设,满足健身需求
按照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加快老年体育设施特别是村(社区)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要将老年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乡村改建中,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也可在体育场馆内建造老年体育场地或增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场地设施可以门球、地掷球、气排球等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项目为主。各公共体育场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应逐步向老年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
四、丰富形式,开展体育活动
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是老年体育工作的主要载体,也是广泛吸纳和有效提升老年体育人口数量、质量的落脚点,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以日常性健身活动为主,坚持经常、自愿和小型多样的形式,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生理特点的体育活动。要利用节假日、纪念日,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竞赛和展示活动,推动老年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积极推出简单易学、适合老年人锻炼的体育健身项目,推广和普及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巩固和发展传统老年体育项目,形成老年体育健身品牌项目。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老年人健身活动中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作用,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的体育干部、业余体校教练积极指导老年人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