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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老年人对文化体育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用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占领老年人文化阵地,让老年人健康、幸福地享受晚年生活,对抵制各种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侵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具有积极的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要求,将老年体育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做到每年专题研究老年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力度,解决“四有”问题
  老年人体育协会作为服务老年人的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体育协会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03〕148号)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解决老年人体育协会“四有”(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房办事、有章理事)问题,确保老年体育工作顺利开展。
  (一)解决“有人办事”问题。市和区、县(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从事老年体育工作。可聘请热心老年体育工作的老同志作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老同志的作用。同时,加强老年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突出业务培训和骨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年体育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队伍。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最大程度地满足老年人科学健身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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