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
1.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均填写正式工作人员数。
2.城市指地级以上市市区,县镇指县(市)政府驻地镇。
3.专任教师的“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其中专任教师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教龄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和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也不含住房公积金等改革性补贴。
4.公务员的“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特殊岗位津补贴、其他工资性收入之和,其中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不含特殊岗位津贴及改革性补贴。
5.月人均数为本季度3个月的月人均数。
6.未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市直或县(市、区)请在第(8)列中填写“未规范”。
审核意见 | 教育局 | 财政局 | 人事局 | 编办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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