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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第四季度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第四季度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1〕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58号)精神,我省建立了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展情况的季报制度(见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季报制度的通知》,粤教师〔2009〕83号)。两年多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较大改善。2011年,各地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变化。为做好2011年第四季度季报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四季度季报表仍按粤教师〔2009〕83号文件的附件2的格式报送。各地级市上报季报表时,只需负责收齐、审核各县(市、区)季报表后连同市直季报表统一上报,不需汇总各县(市、区)季报表的数据。
  二、季报表是省直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和下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采集、整理、统计上报数据,要和当地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积极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共同做好季报工作。
  三、各地要将推进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与规范公务员、教师津补贴工作统筹推进,公务员津补贴未规范的地区应在季报表中相关栏目中注明。有关教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情况的栏目,要真实反映本地区教师待遇水平。
  四、要确保季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各地报送的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填报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省。
  五、请各地上报的2011年第四季度季报表,务必于2012年1月15日前报我厅师资管理处,联系人:龙海山,联系电话:020-37627294,电子邮箱:longhaishan@163.com。

  附件:XX县(市、区、市直)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市     县(市、区、市直)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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