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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151号)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要求,为做好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国家和省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分为国内培训、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国内培训任务原则上由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承担,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该国家合法运营资质,原则上应享有较好的国际声誉,培训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顶岗培训企业必须是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在技术、规模、产值等方面均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培训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2),在国家示范(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省财政支持专业申请开展培训项目。在申请开展国内培训项目同时,应积极与国外培训机构、行业内领军型企业合作申请国外培训、企业顶岗培训项目。
  三、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填写《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和省级培训2011年度计划表》,并撰写培训方案(主要包括:机构背景与培训能力、培训专业范围、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实施步骤、考核办法、保障措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在12月16日之前,将计划表和培训方案电子文档发至qibajiu@126.com,并以正式公文形式一式三份报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6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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