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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杭州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的重要载体,是实现粮食稳产高产的有力保证,也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和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不断推进、产业规模化生产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成本不断增加、农民要求改善劳动生产条件的愿望更加迫切的情况下,农业机械装备对现代农业的贡献作用更加明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为方针,以“两区”建设为主平台,以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和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机装备、作业、服务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一)农机装备总量稳步增长。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50万千瓦,机械原值达到50亿元,农机化水平不断提升,装备结构更加优化。
  (二)农机作业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全市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其中水稻种植、收获环节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0%(粮食功能区达到70%)和90%以上,油菜机播(栽)、机收水平全省领先,茶叶生产及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主要环节机械化率达到80%,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应用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农机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快。到2015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主体增加到150家,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效益不断提高,服务市场不断规范。
  (四)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增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网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机事故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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