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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队伍建设
  (一)确保图书馆人员配备。为确保各级图书馆正常开展服务,要科学定岗,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足从业人员。每建成1个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区、县(市)图书馆要相应增加并派驻1名工作人员,负责图书分馆的日常工作,人员经费由区、县(市)财政安排。派驻人员由区、县(市)图书馆统一招聘、培训和考核。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社区)委会(居委会)协商解决。
  (二)建立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图书馆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确保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区、县(市)图书馆派驻乡镇(街道)图书分馆的编外人员可享受当地事业单位计划内临时用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级图书馆应遵循按劳分配与工作创新、岗位贡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按岗定酬的管理模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要求,形成具有图书馆行业特色、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薪酬制度,建立有利于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
  (三)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各级图书馆馆长的选拔应符合《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要求,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向全国公开招聘图书馆馆长和业务副馆长。各级图书馆应分层次引进人才,逐步改善人员结构,提高高学历人员的比例。
  (四)注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各级图书馆从业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建立上挂下派的人才交流制度。杭州图书馆和各区、县(市)图书馆可互相选派业务人员进行挂职锻炼及学习培训,形成双向交流的培训机制。建立国际交流与培训进修制度,与国际友好城市图书馆签订人才交流和培训计划,每年在各级图书馆中选派若干名业务人员赴国外图书馆进修学习。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市和区、县(市)图书馆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参加2次以上专业培训,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要参加1次以上专业培训。
  七、加强规范管理
  (一)确保各级公共图书馆正常开放。各级公共图书馆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读者服务活动,保障市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各级公共图书馆除保证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正常开放外,杭州图书馆每周开放84小时,市级专业性分馆每周开放56小时,杭州少年儿童图书馆每周开放63小时。区、县(市)图书馆每周开放70小时;乡镇(街道)图书分馆每周开放49小时,其中晚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每周开放24小时,其中晚上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采用图书自助借还机系统的村(社区),图书自助借还设备应处于有效使用状态,其使用时间可算为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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