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馆舍建筑面积与服务人口规模相匹配的原则,各区、县(市)公共图书馆的馆舍面积、馆藏总量应在国家住建部、发改委下发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人口在100-150万人的区、县(市),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1.35-2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100-135万册(件);人口在50-100万人的,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0.75-1.35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50-90万册(件);人口在20-50万人的,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应达到0.45-0.75万平方米,馆藏总量不少于25-45万册(件)。各区、县(市)应积极争取达到上限标准,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二)加大基层建设力度。乡镇(街道)图书馆建设经费按照多级投入、集中管理的原则,以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道)投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乡镇(街道)图书馆年购书经费,按照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以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乡镇(街道)投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并确保每年有新书增加。购书经费由区、县(市)图书馆集中管理,根据本辖区文献资源建设的规划、分工和部署,按照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的原则,合理购置文献资源。
村(社区)图书室建设应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有机结合,其建设标准和完成时间,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11〕32号)执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成后作为各区、县(市)图书馆的亚分馆统一纳入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其购书经费由区、县(市)图书馆集中管理,统一采购、加工和配送图书。
(三)设置自动化借还设备。各区、县(市)可在人流密集区域(如超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航空港等公共场所),设置图书自助借还设备;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设置图书自助借还设备。
五、保障经费投入
(一)落实购书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将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公共图书馆建设与事业发展各项经费足额到位;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保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每年有所增长。加大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自动化及配套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其设备及图书流转等配套项目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杭州图书馆确定统一技术标准,各区、县(市)图书馆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二)建立补助机制。市政府根据对乡镇(街道)图书分馆的评估考核和对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的验收结果,每建成1个乡镇(街道)图书分馆,按照淳安县5万元,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3万元,富阳市2万元的标准;对每个行政村农家书屋,按照淳安县0.5万元,建德市、临安市、桐庐县0.3万元,富阳市0.2万元的标准,拨专款对五县(市)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设予以补助,补助款项主要用于图书分馆和图书室(农家书屋)藏书建设(资金考核补助办法由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区乡镇(街道)图书分馆和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