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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高校“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1〕146号)


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附件1)要求,教育部高教司近期下发《关于开展“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04号,以下简称204号文,附件2),正式启动“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的第一次推荐遴选工作。为配合做好规划教材推荐遴选工作,现转发此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规划教材的推荐范围、推荐原则、推荐遴选程序及办法等均按教育部204号文要求执行。
  二、基础数据申报
  我省各高校(含部委属高校)接文后即可在指定的“教材网”(www.tbook.edu.cn或www.tbook.com.cn)下载相关材料,并按照204号文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本校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于12月20日前将数据电子文档报我厅高教处(发送电子邮件至 gdgjc@yahoo.cn ),并于12月26日前将数据电子文档发至ghjc@crct.edu.cn。
  三、推荐遴选
  部属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按204号文规定自行组织推荐遴选上报工作;省内其他本科高校、独立学院,按校、省两级组织推荐遴选工作。
  (一)校级推荐遴选。请各高校以基础数据填报工作为基础,组织开展校级推荐遴选工作。校级评选办法由各校自主确定,经校级遴选后,按省教育厅规定限额组织推荐上报。
  (二)省级推荐遴选。我厅按上述文件规定要求在各校上报本科教材出版情况统计表数据基础上,确定各校推荐限额。具体数额待各校数据上报后另行通知。
  在各校限额推荐教材中,我厅将视情况需要组织评审并按教育部规定限额上报。
  四、时间要求
  (一)各校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完成校级推荐遴选工作,并按规定限额上报省教育厅。
  (二)我厅于2012年2月中旬完成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教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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