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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要根据学校学科(专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需要,密切结合不同专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力求知识的新颖、科学、实用;要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施教、学用一致、注意实效的方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同时要保证必要的脱产进修时间。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要从培养应用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需要出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等方式,提升与本人从事的学科专业有关的生产、管理、经营、服务等一线实践能力和水平。高等学校要根据学习对象、专业要求等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可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函授班、攻读学位、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企业挂职锻炼、著述立说以及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学时(学分)计算
  各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具体学习内容和学时,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指南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确定,一般每年安排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为鼓励学以致用和自主创新,鼓励继续教育与产学研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的规定,所取得的有关成果可作为完成或部分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计算。
  五、其他要求
  (一)科学制定计划并组织好专业科目的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重要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本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的计划和方案,分层、分类、分步组织实施,使专业科目的学习落到实处,起到实效。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专业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按时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内容和课时,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二)加强对专业科目学习情况的登记和审核。高等学校、省继续教育施教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应及时将专业科目学习的情况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上传有关资料。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学校人事部门要将由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并及时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资料存入其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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