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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大力推进实施“青蓝计划”。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培育学生创业人才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49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开办注册、创业资助、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3.积极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风投机构与创业企业的对接,引导社会资金对具有成长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充分发挥科技企业种子资金、创投引导基金、债权基金、小额担保贷款、天使基金、“风险池”基金促进创业的积极作用。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2010〕2号)规定,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给予享受贴息。此外,科技型成长企业可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创业种子资金或者“雏鹰计划”资助;文创型企业可向市文创办申请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4.鼓励大学生到农村自主创业。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回乡大学生立足农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带领村民致富。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4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工商注册优惠、税收减免、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回乡大学生创业可申请市区的创业资助资金,县(市)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人力社保厅《关于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省级财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社〔2011〕63号)规定,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财政补助。
  (二)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提升创业素质。
  1.完善市属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市属高校要根据大学生创业教育普及与重点相结合的要求,积极开发相适应的创业教育课程,组织课程开发研讨会,对优秀课程予以扶持;鼓励高校把“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等培训项目列入选修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师资培训,通过定期举办创业教育师资培训班和教师进修、研讨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相关教师的创业教育能力和水平。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项目建设,在市属高校设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项目和创业教育扶持项目。促进市校合作,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出版《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研究成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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