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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商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实施登记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根据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或经营地址的变更进行审批;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经营主体的监管,对交易双方的合同文本予以规范,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二手车经纪企业及经纪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由杭州市经纪人协会和杭州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共同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税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发票和税收实施管理。税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工作,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的税务征管及监督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企业经营主体应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经向商务部门备案后,方可领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或出售车辆,必须按实际成交价如实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二手车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主管税务部门按评估价格依法核定其销售额,防止国有资产与税收的流失。
  (五)价格主管部门对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公布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加强对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
  (一)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如实提供车辆的真实信息,出具交易车辆的唯一性确认表及按规定核查、查验证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嫌疑车辆有奖举报制度,相关奖励资金在市场交易风险基金中支出。
  (二)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
  指导、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加大改造升级力度,提高信息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对交易场所面积过小、配套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不全、发展潜力不大的市场进行整合提升;督促有营业执照但无经营场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设立要求的,注销其《市场名称登记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不断完善和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功能;强化市场管理者的责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交易行为,市场经营者严禁为本市场外经营主体开具发票;推行诚信保证金制度和市场先行赔付制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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