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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4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贸易局《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加强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贸易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二手车交易秩序,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贸易、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二手车违法流通行为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二手车流通领域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日常工作。萧山、余杭、桐庐、淳安、建德、富阳、临安等区、县(市)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商务部门是二手车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市贸易局负责会同市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管理,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指导和协调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合理布局;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包括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企业,下同)的备案及信息统计工作。
  (二)公安部门对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车籍过户和治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查处盗窃、抢劫、走私、非法拼装、报废等违法车辆交易行为,以及涉及二手车流通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局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为二手车交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方便相关主体查询交易车辆信息;在二手车交易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对本辖区内办证区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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