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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的通知
(苏司通[2010]199号)


各市司法局、总工会:

  根据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共创和谐 - 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大型公益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广电总台决定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宗旨

  组织开展“共创和谐--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同行” 活动,旨在大力宣传、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引导广大职工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科学维权,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职工对法律援助事业的了解和关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活动。

  2、组织开展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培训活动。

  3、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状况调研活动。

  4、对有影响的职工法律援助案件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三、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活动能收到预期效果,由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广电总台共同成立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各项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委会主任

  许同禄 省司法厅副厅长

  组委会副主任

  翟洁君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何应洋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张建赓 省电视台城市频道总监

  办公室主任

  诸建侬 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四、活动的具体要求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把这项活动作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和工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为困难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和组织工作,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会组织要带头开展一系列与主题相关的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各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为营造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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