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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广元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工作。要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全市及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修订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统计管理,实现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抓好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直机关工委、市畜牧食品局,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各县区、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实施问责和一票否决。加强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电业局,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县区、部门联动协调。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统筹经济发展与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纳入各县区政府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依法开展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广元电业局、广元银监局,各县区政府

  (八)继续深入淘汰落后产能。

  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省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暂停核准、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报淘汰落后产能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各县区政府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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