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1〕2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十一五”时期,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11%,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0.67%,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9%。“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我市能源需求仍将呈刚性增长,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增大,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节能减排形势更加严峻。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低碳生态发展理念,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硬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节能减排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落实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全力抓好节能减排。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作为节能减排主体的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落实工程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推进机制,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动力。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
三、齐心协力、共同推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主要污染总量减排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按职能承担节能减排的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区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广元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坚持加强环境保护与推进生态建设相结合,坚持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与实施重点工程、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一五”下降1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下降2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十一五”下降 14.0%、15.0%,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十一五”下降9.9%、0.5%。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要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相关行业、重点单位的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将本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