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心(基地)的功能作用
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是县(市、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专门场所,应具有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的综合功能。中心可以设置监控管理室、教育谈心室、图书阅览室、功能会议室、检察室、警务室等,用于集中进行形势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指导等。
县(市、区)司法局可以在教育矫正中心附设公益劳动场所,或单独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按照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设置公益劳动项目,分批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寓教于劳、劳教结合,提高教育矫正效果。
县(市、区)司法局可以在教育矫正中心设置心理矫正室,或依托社会社区资源建立心理矫正中心,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测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等心理矫正工作,增强教育矫正科学性。
(三)中心(基地)的建设要求
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要有固定场所、有硬件设施、有管理人员、有制度台帐,能够满足对社区矫正对象分批分次集中开展教育矫正、公益劳动和心理矫正的需要。
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使用,要逐步统一时间地点、内容方法、教材教案。要加强对集中开展教育活动、公益劳动、心理矫正工作的管理,规范各类台帐记录,严格对教育矫正活动的考核。要定期开展集中教育矫正活动的效果评定,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科学化水平。
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运作,要实现多部门综合利用,可以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活动,邀请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帮助扶持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设实效
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是打造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一线实战平台、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本地资源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等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建设方案,排出时序进度,细化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省级示范区要加大建设力度,加强规范管理,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