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的意见
(苏司通[2009]90号)
各市司法局:
近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实现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积极创新教育矫正载体,探索教育矫正方法,努力打造社区矫正工作平台,建成了一批县(市、区)教育矫正中心和公益劳动基地,在整合教育矫正资源、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扩大社区矫正工作影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要求,立足社区矫正特点,遵循教育矫正规律,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整合社区矫正资源,打造新型矫正平台,创新教育矫正方法,提升教育矫正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快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建设步伐,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水平,发挥矫正效能。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要强化示范引导作用,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建成一个集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其他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建设规划和步骤,尽快启动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和完善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形成县(市、区)集中教育矫正和乡镇(街道)分散教育矫正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争取经过2-3年的努力,在全省实现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运作。
二、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中心(基地)的建立形式
按照专门建立为主、依托社会资源建立为辅的工作思路,县(市、区)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可以由司法行政部门单独建立,或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建立,也可以整合、依托社会社区现有资源,与当地职业教育中心、劳动培训中心、精神卫生中心等合作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