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开展前三批“诚信画廊”复核和第四批“诚信画廊”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美术品经营单位:
2004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开展了3批“中国诚信画廊”评选活动,共评选出60家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画廊,并通过举办“中国诚信画廊精品巡回展”等活动予以宣传推广,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引导效果。近日,文化部下发《
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1】5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前3批“诚信画廊”复核和第四批“诚信画廊”推荐评选工作进行了布置。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就本市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复核与评选工作原则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基本原则,坚持以企业申报、公开审查、社会监督为工作原则,确保“诚信画廊”复核和评选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及结果的公正性。
二、复核对象和评选范围
(一)复核对象:本市获得文化部前3批“中国诚信画廊”称号的10家画廊:圣菱画廊、奥塞画廊、上海大剧院画廊、东海堂画廊、海莱画廊、煌杰画廊、兰莉画廊、德加画廊、亦安画廊、海上山艺术中心。
(二)评选范围:在本市文化管理部门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的美术品经营单位。
三、复核与评选标准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业绩良好,注册和备案手续齐全;无违反《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有经纪代理的艺术家,每年举办2次以上展览活动;
(三)有明确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公开承诺不销售、经纪、展览假冒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并有相应的保真手段;
(四)积极开展艺术普及,教育及艺术推广活动;
(五)积极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参与画廊自律公约的制订和发起,并按照公约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加强行业合作,联合抵制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复核和评选工作节点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