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校综治办〔2012〕1号)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各区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上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上海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城市安全的要求,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努力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水平,积极为青少年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作贡献。
  一、落实地方标准要求,提高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一)贯彻落实安全防范标准。各区县要广泛开展上海地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安全防范要求》)的学习培训和指导检查,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安全防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日常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者代表,建立、使用安全管理手册,全方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安全防范精细化管理水平。新建中小学幼儿园选址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的产生。
  (二)加强校园保安队伍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将校园保安员纳入国家保安员序列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校园保安员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校园保安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保安行业协会资信评定体系,实施“星级”浮动机制,提升保安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各中小学、幼儿园人防能力。
  (三)继续开展风险勘查三年行动。完成对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5个区的第二轮中小学、幼儿园风险勘查工作。各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操场、学生宿舍、教学设施设备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将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