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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章 竞聘程序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成立聘用工作组织,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的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竞聘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组织竞聘;

  (四)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拟聘人选;

  (六)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六条 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应当报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竞聘可以根据岗位特点以及工作需要,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或者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 竞聘结果的公示范围应与竞聘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岗位聘用的,按照规定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其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五章 竞聘方式

  第十九条 竞聘管理岗位一般采取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学术技术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竞聘工勤技能岗位一般采取同行评议、技能水平综合评价、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其中,普通工岗位一般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

  竞聘较低等级的岗位可以采取符合岗位特点、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笔试主要测试竞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能力等,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一般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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