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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规模小、人员少、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联合组织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新设岗位或出现岗位空缺,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聘用合同到期,需要对人员进行重新定岗;

  (四)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宜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

  (三)聘用合同到期按规定续订合同;

  (四)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规定调整岗位;

  (五)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六)不宜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第十一条 竞聘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的具体条件是:

  (一)一级、二级职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执行;

  (二)三级职员:在四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四级职员:在五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四)五级职员: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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