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1〕18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人事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办理。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应当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采取适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
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